房改房转让中各方利益之法律思考
韦伟强;
摘要(Abstract):
房改房在法律和政策上与商品房不相同的特征,使实践中对作为房改房共有人的夫妻一方转让出卖房屋是否有效产生了很大的争议,如何对房改房的转让、出售行为进行法律上的认定成为实践中应该统一的迫切问题。文章从房改房的法律性质特征及不动产善意取得之法理及具体案例出发,提出房改房转让之法律认定意见,阐明房改房单方转让中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合理维护的原则。
关键词(KeyWords): 房改房;转让;善意取得;物权公示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韦伟强;
Email:
DOI: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参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纠纷的若干意见》,沪高法[1996]250号第9条的规定。
- [2]参见人民法院《房屋买卖指导案例与审判依据》编写组:《房屋买卖指导案例与审判依据(法院指导案例与审判依据系列)》,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年04月.笔者根据该书案例综合编写成。
- [3]参见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9年5月22日(2008)桂民提字第67号民事判决,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 [1]参见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9年5月22日(2008)桂民提字第67号民事判决第16页。
- [1]刘兆年.“部分产权”研究.[J].中国法学,1996,(2):100.
- [2](德)鲍尔·施蒂尔纳,张双根.德国物权法(上册)[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