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阳;谢玲;
在共同犯罪和关联性犯罪案件审理中,既有“应分未分”的情形,还有不遵循案件间的逻辑联系却随意分案审理的问题。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缺失系统化地确认案件单一性原理是共同犯罪和关联性犯罪案件分案审理生成的理论逻辑、共同犯罪和关联性犯罪案件分案审理的生成逻辑及共同犯罪和关联性犯罪案件分案审理生成标准。仅在共同犯罪和关联性犯罪案件审理中的整体案件与部它案件,案件框架里的内在组织构成,犯罪事实与犯罪参与人间都有着逻辑关系的牵连。分案审理的标准主要包括以案件单一性原理去确定在共同犯罪和关联性犯罪案件中的“人之单一、犯罪事实单一”分案审理生成的标准,以案件间的关联性强弱度去确定分案审理生成的标准,以被告人人数很多、案情繁杂这一特殊情形去考量确定分案审理生成的标准,以法定情形为依据作为分案审理生成的标准,以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去考量确定分案审理生成的标准及有利于保障审理案件质量和效率去考量确定分案审理生成的标准。
2025年04期 No.330 140-14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74K] [下载次数:18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5 ] - 童光政;赵诗敏;
如何有效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已然成为社会治理的热点和难点,将强调“预防为主”的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对于促进该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应当将新时代“枫桥经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三级预防”和“综合治理”的思路,具体融入未成年人犯罪的一般预防、临界预防、再犯预防过程和综合治理之中:一是在未成年人出现偏常行为之前,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一般预防,开展一系列提前预防的工作,避免未成年人出现偏常行为;二是在未成年人出现一些偏常行为时,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临界预防,进行提前干预和矫治,避免偏常行为发展为犯罪行为;三是在未成年人出现犯罪行为后,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再犯预防,开展教育感化挽救工作,避免未成年人再次实施犯罪行为;四是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未成年人犯罪防治的综合治理之中,构建多元共治格局,并注重发挥科技赋能的防治作用。
2025年04期 No.330 148-15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87K] [下载次数:85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3 ] - 马春晖;陈宗波;
近年来,国际生物安全形势处在重要变革期,生物安全威胁由偶发性转为持久性,地缘区域由局部转向全球化,境外生物威胁和内部生物风险交织并存,全球生物安全具有明显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生物安全已经成为影响国际安全的关键变量。即便当前国际社会已初步形成生物安全治理基本原则和基本规范框架,但面对生物安全复杂的形势,国际治理机制仍然面临着制度支撑力不足、治理信息交流不充分、行动协调机制尚未建立、权利义务不平衡等主要问题。从深层原因看,这是西方发达国家在生物安全领域长期据守冷战思维与零和博弈导致的后果,中国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全球安全倡议的倡导者和负责任大国,在生物安全国际治理中展现出了当前世界亟需的领导力和大国担当,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作为重构生物安全国际治理机制的价值基础,是实现人类安全共同体这一目标的必由之路。重构生物安全国际治理机制的路径应是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建立多元主体生物治理参与机制、优化生物安全法治供给机制、确立生物遗传资源惠益分享机制及完善生物安全治理国际协调机制。
2025年04期 No.330 155-16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92K] [下载次数:28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4 ] - 王颖慧;徐翕明;
明确数据刑法的保护法益乃是构建数据刑法规制体系的根本前提,数据财产说和多元权利(法益)说均有各自难以克服的弊端,数据安全说的主张相对更具合理性,但仍需进一步明确其法益内涵。数据安全法益具有宏观上的国家安全、中观上的公共利益和微观上的个人信赖“三重构造”,因此数据刑法规制体系的完善必须认真对待数据安全法益。应当逐步消解数据全球共治、流通利用和知情同意的规则与数据安全保护存在矛盾,构建差异化数据分级保护方案,依据数据的类别及安全风险等级设置有层次的罪刑体系,适当修改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并适时增设非法提供数据罪、非法使用数据罪,从而创新数据安全的刑法规制体系。
2025年04期 No.330 162-16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66K] [下载次数:32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