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洁;郭宋;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改革终将落脚为规范上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代行主体体系,该体系的构造理据与路径值得探索。代行主体体系并非理论演绎的结果,而是为回应我国国有自然资源管护实际需求作出的法政策选择,应在法律体系一致性伦理约束下,遵循归纳逻辑进行构造。准此比较各学说,代行主体及相互间法律关系应定性为民事属性。实践中,我国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代行主体多头分散,且存在代行者与监管者身份混同问题,而作为主要体系构造工具的“委托代理”机制也面临代表与代理法律特质杂糅的困境。以“从现实到规范”构造理念为指引,宜整合多头代行主体的民事所有权权能交由专门“自然资源资产发展局”代行,明确代行主体的营利法人属性,沿循民事代理制度进路阐释和构造“委托代理”机制,完善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授权、确权与责任规则,健全代行主体监督考核制度,促进代行主体体系的规范化构造,为代行主体合理有效行权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2025年02期 No.328 124-13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70K] [下载次数:20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12 ] - 李晨光;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推进面临双重困境:一方面,一体化保护需求与科层式推进模式有一定抵牾;另一方面,高质量修复需求与鉴定评估能力及修复机制间存在张力。为解决上述困境,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需要引入合作治理范式,从地方政府分散探索转向全流域体系性推进,从基于职权的协作转向基于专业的合作。在具体进路上,一是应软硬法结合构建一体多元的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规则体系,二是应构建流域生态环境损害协同索赔机制,三是探索构建互联互通的流域鉴定评估支撑体系,四是完善以专业及效率为导向的流域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机制。
2025年02期 No.328 131-13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71K] [下载次数:51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3 ] - 项萌;刘玄龙;
能否厘清法治的概念,取决于研究时选用的立场或方法。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为界定法治概念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指导。基于原理中辩证观和发展观对法治概念进行探赜,可得出三个“不存在”的基本结论,即不存在“普世”的法治概念、不存在静止的法治概念、不存在守旧的法治概念。对发展过程加以究微,不难发现法治概念的动态属性,主要表现为两种“阶段性”的显著特征。历史上的法治概念,可以说是“过去未去”,古典法治虽未包含近代法治的所有内涵但不妨碍其成为理解法治概念的重要阶段。对于未来法治概念的新发展,一方面因不甚知晓而充满期待,另一方面则深刻意识到AI法治的“未来已来”。ChatGPT、DeepSeek等大模型在立法、司法、执法上均反映出一些特殊性并衍生出系列壅塞,超越了对法治概念内涵的一般认知,同样需要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作出理论回应。
2025年02期 No.328 137-14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18K] [下载次数:72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3 ] - 文稳;
我国立法确认了对数据来源者权利的保护。但是,对于个人信息主体享有数据来源者权利的边界,以及如何调整其与数据市场中其他主体的关系,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进行规则梳理。数据流通制度应当遵循宪法的价值取向和原则,并考量社会各个方面及各种类型的利益,通过比例原则进行平衡,防止损益过当、手段过当。防止个人信息被过度商业化的同时并不排斥数据和信息的共享,在限制交易和鼓励分享之间,一个灵活调节的制度可以更好地实现社会福利。基于此,文章整理并提出了“有限的个人控制权”。个人信息保护法及数据流通规则不仅要保护个人的基本权利,也要保障数据的自由分享和流通,有关自然人作为数据来源者并涉及个人信息的规则应围绕“个人控制”和“有限”来构建框架和路径,通过赋予和加强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控制权来维护人的自由与尊严,并通过限制这种控制权来保障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以此实现个人权利、社会权力和公权力的再平衡。
2025年02期 No.328 145-15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56K] [下载次数:51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7 ] - 孙有略;
数据要素通过释放其价值不断促使商业模式的创新,规范数据交易治理进而构建现代化数字交易体系,对于推动中国—东盟数据经济领域合作、推动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中国—东盟数据交易治理还面临着缺乏系统法律规范、整体监管进路不适应及监管框架不协调、交易规则适用模糊等方面的难题。推动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共同体建设,需要对数据产权结构的分置进行合理考量,强化数据跨境交易过程中的权益保护;积极参与国际数据交易治理规则的构建,健全中国—东盟数据交易的监管规则;完善国内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共建数据交易监督管理机构,优化隐私数据的保护机制,唯有如此方能更好地为全球数字治理提供中国智慧。
2025年02期 No.328 155-16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88K] [下载次数:61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7 ]